一、发现管道漏油情况处理: 1、及时向管道企业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过往行人及各种车辆要远离漏油现场,切忌众人围观;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群众组织紧急疏散、撤离;
3、严禁明火(包括吸烟),手机关闭;
4、通知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农户和单位关闭用电设备和熄灭各种炉灶;
5、凡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着装、作业工具、通讯设备、车辆、抢险设备等必须由现场安全人员检查,符合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后,才能进入现场,(如:现场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鞋和非防静电服装等)。
二、防范打孔盗油及人为破坏方面
1、注意观察外来人员及车辆在管道周围活动情况,如发现可疑要记下车牌号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管道企业; 2、如发现有人在管道上方挖坑,要进行盘问,如确定不是管道企业人员要向管道企业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管道设施(如:阀室、标志桩、测试桩、警示牌、管道跨越等)遭到人为破坏要立即向管道企业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防范自然灾害方面
如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管道企业1、管道被洪水冲出2、山体滑坡阻断管道伴行路或管道露出甚至管道漏油; 3、管道防护设施(如:管道护坡墙、挡土墙、隧道等)因洪水或山体滑坡遭到严重破坏;
四、《管道保护条例》内容
1、严禁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2、严禁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3、严禁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4、严禁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5、严禁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6、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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