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一次扣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一次扣6分,故意遮挡车牌一次扣12分……连日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后,引发广泛议论,感叹规定之严格。昨日,深圳市交警局专门针对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规定做出解读,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加大处罚力度主要是为安全,而相关实施以及查处细则应该会很快出台。
违法记分调整不小
昨日上午10时许,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长王海弟等对目前新规中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解读,他说,他们对新交规中一些规定进行了查看,并比较了与以前的一些不同,主要体现在交通违法记分上面。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一是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二是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包括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三是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有4项,包括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等。
实施细则将会出台
“大方向是要求司机更加提高注意力,安全才是第一,而相关实施以及查处细则应该会很快出台。”王海弟介绍,此次的新交规对考证、驾驶实习期以及校车方面等都做了严格规定,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的管理,扩大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而且明确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这些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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